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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紫润明园:物业不应擅自作主
    古田紫润明园的张女士昨天诉说,今年4月装修时,她按要求向物业支付了1000元 装修保证金约定半年后退还。前天,她去退款,但被告知她的物业费即将到期,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物业费。她认为财产不应该擅自决定。
       昨天咨询了市房地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如果业主在装修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在房屋验收后退还所有押金。业主不同意将装修押金扣除物业费,双方未达成合同,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抵消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