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在汉口百步亭景兰园的刘女士反映,一家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装修前闪人。
今年5月,21岁的监利人曾某在小区装修房子时,得知刘女士有新房要装修,承诺以此为准3.6总价1万元,包工包料。刘女士立即与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但协议上没有公章,只有曾某。
装修半个月后,曾以预付款不足以发工人工资的名义停工。刘女士别无选择,只能多次付给曾4.11万元,曾收到了所有的收据。10月底,在房子被粉刷之前,曾闪人。刘女士多次联系曾,曾干脆停止手机。刘女士不得不再次花钱请人结束。
刘女士随后找到了曾的装饰公司(位于青山区)。公司负责人表示,曾只在公司工作了4天,因为刘女士与曾签订了合同,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业内人士介绍,刘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一些从事装修的项目经理私下低价工作,并在签订协议时做出了良好的承诺。一旦业主付了钱,他就失去了掌握项目进度和质量的主动权。如果装修后出现漏水、漏电等问题,就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