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民被分配到南京仙和明苑经济适用房,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意外出现,发现房屋内层高不够,质量很差。居民不想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她拿出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惊讶地发现上面没有公章!我能否确定这是一个无效的协议,并要求有关部门重新评估我的拆迁安置。
收到报告后,5月8日上午,笔者来到仙鹤明苑经济适用房社区。
“早晨喊女儿起床,竟然轻易把门敲通了”
仙鹤茗苑是南京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之一,在仙林大道旁。笔者首先来到该小区15幢2单元304室,这套房的主人是投诉人张玉霞的亲戚。张女士自家分配到的房子是该小区11幢一单元102室,因为不满意自家房子的质量,她一直借住在此,每月向亲戚支付房租。因她投诉自家房子的层高不到2.6米,笔者用卷尺测量了304室的楼层高度,恰2.6米。整个社区的建设分为几个阶段。不同的建设单位建造的房屋质量不同,但许多居民反映房屋质量差。
看到304室北侧小屋的门,有的用牛皮纸贴上,轻轻撕开纸,突然出现了一个大洞。她说有一天早上她叫女儿起床时敲门。一个半百多岁的女人敲门时很容易敲门,这显示了门板的质量。果然,很容易折断一块面板,这种复合板的厚度不到3毫米,难怪不能忍受敲门。
“这里面的房子漏水、开裂、层高不一的太多了。”张女士随后领笔者来到11幢她家的房子前。因为不肯接手房子,她至今没领钥匙。隔着102室的窗户,无法测算屋内的层高。再看看整幢楼,确实很少有人入住。
拆迁协议上有关部门没有盖章
张玉霞是南京一家企业的退休员工。2006年9月,她在中山陵园景区环境和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中响应拆迁。当时,她的家人还获得了3万元的拆迁奖励。与此同时,她获得了220052元的拆迁安置资金。张女士拿出了他们家与开发商、玄武区城建开发公司的拆迁协议。最后,有一个备注栏,上面写着同意拆除我所有的房子。签名是她的丈夫李峰,但如果你仔细辨别笔迹,你会发现同意的内容和李峰不是一个人的笔迹。通过整个协议,作者发现没有开发商的公章。
2007年11月,南京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发出《市征地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宁改办2007年0129号),通知她凭相关拆迁证购买仙鹤门001号地块仙鹤明苑经适房小区房屋。这是小区的四期工程。于是她以每平方米2450元的价格,用补偿金买了11栋102室90平方米的房子,约定2008年底交付。
铲除水泥涂层后,层高通过验收
2008年春天的一天,张女士买了蔬菜,路过她正在建造的房子。出于好奇,她进去看了看。当时,我看到两名工人正在清除屋顶和地面的水泥涂层。我觉得很奇怪,所以我问他们。工人不知道我是房主,粗心地告诉我:很快就要接受了,房子的高度不到2.6米,我们不能通过验收。张女士感到惊讶。她感到不舒服,于是通过熟人咨询了南京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家。另一方告诉她除去钢筋混凝土后,屋顶变薄。如果发生地震,抗压能力自然会很差。
张女士的心不稳定。她向玄武区信访局报告了此事,希望在南京不同地区更换经济适用房。今年1月,玄武房地产局回复她:该房屋已由玄武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并通过验收。区住房改革办公室根据1:1的需求组织房屋选择,由建设单位提供房屋,目前无房屋更换。
后来,他们把我换成了社区东部的一所房子,但我测量了一下,面积只有88平方米,但卖给了我90平方米。这些都让我们的家人不敢想要鹤明园的房子。张女士拿着四年前的拆迁协议说,协议没有公章,后来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房子成了家庭的心脏病,一对孩子无家可归;她住在亲戚家,每月支付700元的退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