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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标准
    备受关注的《长沙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实施。与国家有关办法相比,长沙市还制定了房屋征收补贴办法
       启动旧城改造,需出具多项批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50%以上的被征用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计划。被征用住房的所有人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实施最低面积保障补偿。昨天,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办法》正式公布并实施。
        收集修改意见,建议近300条
   
    根据长沙市政府法办公室介绍,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共五章五十三条,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本办法草案形成后,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五区征收办公室、法律专家等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收到了近30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因公共利益征用需要各种批准
   
    在《办法》中,旧城改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被列为一种公共利益需求。一些专家认为,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的同时,也拆除了一些历史街区和旧建筑,这正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长沙作为一个著名的历史文化城市,如何避免旧城改造不会演变为损害公共利益?
       根据介绍,本办法专门设置了征用项目的启动模式和条件。这是国家《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房屋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证材料和项目批准、城乡规划部门认证材料、国土资源部门认证材料和红线;经济适用房项目和旧城重建项目也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50%以上是最低标准
   
    国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大多数被征用人认为征收补偿计划不符合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用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计划。
       在《办法》中,长沙市将大部分被征收人细化为50%以上的被征收人。据报道,50%以上是大多数定义中最低的标准。如果被征收人有异议,可以提出意见。当被征收人提出意见超过50%时,应组织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计划。
        协商不成抽签决定评估
   
    如何确定征用评估机构?国家《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用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措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目前在《办法》中规定,协商不成的,由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据介绍,我省今后出台具体规定后,长沙市房屋征收部门还将根据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只有原则规定要求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公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综合实力强、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低收入家庭补充45平方米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本市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最低面积保障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
       但被征用房屋合法面积与45平方米的差额,不计算装修、搬迁费等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办法》中,长沙市将多数被征收人细化为50%以上的被征收人。据报道,50%以上是大多数定义中最低的标准。如果被征收人有异议,可以提出意见。当被征收人提出意见超过50%时,应组织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计划。
          装修补偿、安置费、搬迁费增加
   
    如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进行装修补偿?如何支付临时安置费?昨天,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补偿的参考标准缝)D23、D24)、临时安置费标准和房屋搬迁费标准。所有标准都有所提高。
        装修补偿两种情况
   
    根据通知,装修补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未来被征用房屋价值评估不包括装修等价值的,其装修等价值的补偿按本次公布的参考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用房屋进行评估;另一种情况是,被征用房屋价值评估包括装修等价值的,不再计算装修等价值的补偿。
       鉴于第一种情况,装修补偿按标准分为住宅、商品房、其他非住宅(办公、生产、仓储房等)。其中,住宅补偿标准分为6个等级。墙壁、天花板为普通抹灰、水泥或油漆地面,木门窗住宅补偿标准最低,为每平方米0元。在补偿标准中,最高等级为每平方米550元。据报道,住宅的最高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20元。
       商品房等非住宅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分别从每平方米500元增加到每平方米580元;每平方米200元增加到每平方米260元。
          临时安置费每月至少600元
   
    通知要求,过渡安置产权交换补偿被征用人住宅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向被征用人提供周转房屋的,在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付被征用人现有房屋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用过渡安置产权交换的,实际过渡期自被征用人腾空房屋交付拆迁之日起至产权交换房屋交付之日止。城市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月计算,每月为被征用房屋的评估值4‰,每户(以房屋产权证为单位,共有产不分开计算)每月不低于600元。据报道,以前的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
        房屋搬迁费用提高到每户800元
   
    在房屋搬迁费方面,除征收仓储、工业生产用房外,其他房屋的搬迁费为每户800元。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1平方米增加8元。据报道,以前的标准是每户300元,每1平方米增加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