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价发〔2008〕214砖厂涉嫌高价出售标准砖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未经物价局批准,工厂未经物价局批准,将彭州灾后重建标准砖特价供应价格由彭州重建0.33元/匹提高到0.37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物价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
2、9月11日,梓潼县物价局根据群众报告,对梓潼县仁和镇天茂页岩砖厂涉嫌高价销售红砖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厂于7月开始预售页岩标准砖,发票上没有注明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实际预收砖的单价是0.27-0.33元/匹,9月1日开始发砖,要求用户补差价。部分用户补差价后购买的页岩标砖出厂价实际为0.36元/匹,最高达0.40元/匹,超过0.34当地最高限价元/匹,县物价局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3、9月5日,北川县物价局对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限价销售红砖的鼓鼓鑫页岩砖厂进行了处罚,但该厂并未立即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并采取多种方式逃避价格检查。针对这种情况,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再次调查了该厂红砖的销售情况。经核实,该厂向6户农民销售红砖16万块,单价为每块0.43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每块红砖多收0.07多收11200元。对此,10月5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没收违法所得11200元,罚款5.6万元。
4.8月2日至6日,苍溪县石门场罗源建材门市部向部分农民出售钢材时,将φ8、φ7、φ4钢材充当φ10、φ8、φ6向农民出售,按大型定额计算重量向农民收取价格,变相提高销售价格,多收取价格2660.00人民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的违法行为。8月18日,苍溪县物价局依法责令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同时,该市被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广元市三堆水泥有限公司于8月13日至16日销售32.5复合水泥,出厂价为每吨410元,实际执行每吨415-420元;销售32.5R复合水泥规定出厂价为每吨430元,实际执行价为每吨440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元市物价局《关于抗震救灾期间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和《广元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区建材价格监管的通知》。9月1日,广元市物价局被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6、为减轻砖瓦等建材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南江县物价局严格规范县煤炭市场价格,根据7月19日的群众报告,对南江县七连煤协会进行了检查。经核实,2008年3月13日至6月29日,协会以文件形式三次统一七连煤销售价格,平均每吨煤价格上涨50元。行业协会组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县物价局依法对协会处以12万元罚款。
市、州物价局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加强灾区建材市场价格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擅自提高建材销售价格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理。